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7
学历要求: 未知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4-25
工作地点: 抚州
公告详情
因业务发展需要,抚州市第三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见下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18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具有博士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杰出人才、学科带头人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再适当放宽;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五、体检、审核
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的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考察需提供无犯罪证明记录。体检、政审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拟聘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经用人单位同意,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及聘用待遇
医院对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凡聘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医院有关编外聘用人员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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