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6
学历要求: 未知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3-28
工作地点: 乌鲁木齐
公告详情
一、单位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于2023年正式运营,是一所以呼吸疾病为主、相关专业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养、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呼吸系统疑难重症疾病的诊疗、科研、教学及人才培养等工作,并提供医养结合、康养、安宁疗护等养老服务。医院核定编制床位800张,一期开设门诊、急诊和病区。其中:门诊开设呼吸、胸外、疼痛等19个专科门诊;设置全疆首家咳喘管理中心、中医针灸治疗室、支气管镜诊疗中心等特色单元。急诊配备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功能单元。现开设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4个病区),综合内科(2个病区)、综合外科(2个病区)、胸外科、重症医学科5个临床科室,配套医技、辅助科室。2025年将增设医学康养中心、中医康复科、病理科、输血科、健康管理中心和呼吸与危重症(综合)监护室。目前,医院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教学实践基地”、“新疆第二医学院教学医院”,先后承担新疆医科大学、石河子大学、吐鲁番职业技术学校等多所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任务,并与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建立教学、实习合作关系。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引进岗位所公布的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符合引进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3月6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九)往届生和应届生均可报名,2025年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十)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人才引进程序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引才程序主要有:发布引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试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引才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xinjiang.gov.cn)、中国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jw.xinjiang.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官网(https://www.xjwsrc.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8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名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发送至引才单位指定电子邮箱,同时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并按顺序排列,至引才单位现场审核。
(1)《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2)原件及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
(2)《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考察表》(附件3);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
(4)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岗位及专业相符;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名一个岗位。
(3)研究生专业类别及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制定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版)》(见附件4);本科专业类别及专业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版)》(见附件5)。
(三)考核
考核环节分为:试工考核和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
1.试工考核
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工及试工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试工环节为引进考核环节,其间不计薪)。
2.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试工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引进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含心理测试)
1.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由引才单位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1.引才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引才单位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单位党委会研究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引才单位组织调查核实,凡违反引才政策规定、影响正常录用结果的,取消拟录人员录用资格。
(七)办理录用及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才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引才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咨询方式
六、招聘纪律和监督
引才工作全程接受引才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七、其他事项
1.引才全过程中有关通告、公示等事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官网及各引才单位官网进行发布,引才单位并无电话或短信单独告知义务。
2.引进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官网及各引才单位官网进行发布。
3.应聘人员务必提供准确无误、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4.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引才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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